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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本地户籍,从事一间港资制衣厂办公室管理的职员, 因上周日跟同学一齐去清远游玩时不慎发生意外,被一帮游客打伤,不得不在家休养几日(周一至周四),我将当地医院开具的请假条(七日) 与当地110的报警回执也交给工厂相关人员查看。并电话给相关人员请她给我们老板娘再请假。但在我再次回厂上班的前一天时(7/27),我的老板娘将我的工作所属转到另一位经理的管辖之下。(7/28我上班时看到这张通告)对这样的变动我表示不同意,因为我刚入职时是属老板、老板娘直接领导。现划拨给这个部门经理,而且这位部门经理一直和我关系不和,上次辞工也是因为跟她工作意见分歧才走的。这次回厂做工,也是问清楚不用跟她合作才回来的。我实再不能想象如何和他共事。我的工作内容是:老板秘书、管理文书的日常工作、写字楼的招聘以及办公室的总务、纪行检查工作。 我后来去问了老板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定,她说: 1. 因为我不知道要休到几时,我的工作没人做,我的下属没人管。(我有当地医院的休假条证明只休七日;我已电话下属一些常规事项应该怎样处理。 ) 2. 我是管理人员应该向她请假才对,我找别人代请假是不尊重她。 (她当时在香港、老板当时在厂内,但因为上周五外出参加培训,老板自已签名批准了我请假,但他自已又不记得,后来大家找我找不到。所以老板娘才要求我以后请假要向她请。 ) 3. 我是纪律检查人员不应该自己违犯规定在办公室里偷吃早餐。(我只是偷懒在老板办公室里洗自已的碗。 也可能在纪律检查工作中有得罪其它员工,所以才会有这些话传到她耳朵里) 8月1日我也跟老板谈过这事,可他也劝我辞工为好,但没有提及任何补偿。 我的合同是企业内部合同,于2003年6月3日与厂方签订,但并没有去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也没注明合同期为多久,请问我的这份合同是否可能证明我的工作时间?我现在想跟工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交通事故
2006-08-09 17: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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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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