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的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31日期满,而我又打算在1月31日或之后十几天离职走人, 现已口头通知单位我不继签 这样如果我想按新劳动法取得赔偿的话, 想咨询如下问题: 如何达到新劳动法有关合同期满可取得赔偿的条件,是否必须于1月1日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单位是否会以我不续签为由,不给赔偿?那我该如何应对?如何利用合同期满这个条件? 谢谢

劳动纠纷
2007-12-27 23:03: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另外,我想知道,我在单位已经服务3年,如果我2008年1月31日离职,如果可以得到赔偿,那么赔偿的年限是否是3年?
  • [quote]原帖由 lf295 于 2007-12-27 11:19 AM 发表

    如果你不愿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能获得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quote]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岂不是永远都达不到新劳动法中关于合同期满可以取得赔偿的条件,因为合同未满,你不继签,用人单位可以说是因为你不续签,这两个好象很矛盾哦.
      

    [[i] 本帖最后由 kendy_lee 于 2007-12-27 11:04 PM 编辑 [/i]]
  • 如果你不愿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能获得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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