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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停薪留职后,通过考试招聘进入的企业上班,当时招聘时单位没有告知什么,只是在合同是标有“XX的劳动协议“,内容还提到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你签定协议等内容,一上就有6年,现在快到2008年新劳动法合同施行,公司为了规范用工,我没有得到上岗,而其它人员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我就没有,原因是我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我就纳闷: 1、(单位是在工作中知道我是停薪留职人员并没有表示什么议异,合同每年签定一次),我和其它被解除合同的同事,一样签定的合同,一样的工作,为什么他们被解除后,有经济补偿,我没有呢? 2、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我以该单位同样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口头通知我上到12月的班也就是说2008年1月1日不用来了,我能否通过仲裁得到经济补偿?我还是这家单位的职工代表和得到先进工作都呢?我在这家单位辛辛苦苦工作了6年,付出的太多了,我上有老下有下的,请大家给予帮助!拜托了大家给予详解不甚感激…!!!!1

劳动纠纷
2007-12-27 11:33: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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