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们公司老板因犯法给抓了!现公司因无人管理和资金不到位导致公司不正常运转!现公司厂长决定11月开始减少所有管理人员的20%工资,不同意可提出领工资走

知识产权
2005-11-06 16:23: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3、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单位做法违法,单位将你裁员的且必须根据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