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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子妹三人,我父母已去世,留下三处房产,两儿子各住一处,父亲生前住一处。在房改时,各自交了各自的购房款,但三处房产产权还都是我父亲所有。我是女儿,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一份,{正文已被有心人销毁。现有遗嘱草稿一份,没有经过公正,草稿没有任何涂改}。父亲在遗嘱中,把他生前所居住的一处房产给了我。子女三人达不成协议,有人不同意按此遗嘱执行,明确说要复印这份遗嘱,找律师研究把这份遗嘱推翻。这么做法律上是否支持?我应该让他复印吗?父亲的三处房产,是单位按父亲的级别分配的。在房改时,父亲让两个儿子拿出各自住房的购房款,但三处房产产权还都是我父亲所有。这三处房产是不是应该全部作为父亲的遗产?现在有人提出,因为他们提前交了购房款,所以这房产就是他们自己的,只把父亲生前居住的一处作为遗产来平均分配。在法律上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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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7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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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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