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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局在查某单位的贪污事件时,查出了一些虚假的发票(税务部门作废的发票),单位拿来做有关报销处理(处理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内容,个人没有拿走)!!此发票是单位会计找税务部门认识人拿来的,此会计是否负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让开的)?领导在上面签了字(因为这发票就是做单位一些帐务的),金额在10万元左右。发票是2000-2003年度的。

刑事案件
2006-08-07 0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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