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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门头房4间,与单位达成协议后承租后经营饭店,后因单位在我所经营的饭店消费产生了九万余元的餐饮费用欠款后,单位没有能力偿还.经过与单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以无偿使用单位的门头房来抵消单位对本餐厅的欠款.后我将门头房转租予他人经营.(注:与单位的协议中并没有是否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相关条款)

民事相关
2006-08-10 16:4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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