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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家合资公司, 于06/6/21日合作到期, 不继续合资. 我方股权转让后, 原企业名称不改变, 所有资产转让达成后,该项资产仍按目前的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但双方对此达成共识后, 合资公司购置了大量的电子设备和车辆等固定资产, 在进行资产评估中电子设备已减价, 所有的成新率为98%(当月购买并当月评估) 而且对方委派自己的正式人员到公司工作可从公司派发工资,合资公司对方委派的正式员工已固定, 是在原基础上又增加的. 这样的做法损害了我方的利益!对方的做法是否违法?盼覆!祝:商祺!

行政纠纷
2006-03-28 11:3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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