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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再婚,第二次婚姻前,由他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90平方米(他没有给现金,而是通过汇款汇到指定的单位帐号,所以留下了支付凭证),并获得了产权,该房子是她妻子的单位房改房,但产权证上是她妻子的名字,2现在年前,该处房产因为城市改造已经被拆,获得了一套赔偿的新住房98平方米(按1:1.1赔偿),新产权证是根据当时的市政规定;按原来的房产证姓名办理新房产产权证,因此现在的产权证上仍然是他妻子的姓名,现在他们要离婚了.

损害赔偿
2006-08-03 16:43: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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