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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台資企業的銷售主管,我的薪資由基本工資+提成构成,我在該公司工作9年多之前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現因新勞動法將要執行,公司現要求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我想請教律师,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是在明年1月1日后簽与現在簽有所不同?另如果理賠在算補償工資時,是怎麼算法是(基本工資+提成)*年限還是只有基本工資*年限?

劳动纠纷
2007-12-24 15:1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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