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的时候我的父亲和他5个朋友一起承包了我们村380亩鱼溏,(这5个人中只有一个是我们村的)鱼溏是以我们两家的名义承包的,大鱼溏有240亩小的有140亩.他们在一起养了2年后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别人7年,05年年底到的期.到期后因为我们村的地不向外承包所以我们两家分的鱼溏因为鱼溏的不平均我们家分的大鱼溏找给小鱼溏上一万元另外属于鱼溏上的东西全归小鱼溏.就这样我们两家分开了.当时其他3家没参与,还有一家是我姑父当时承包时也有他的份,但他却在我家的那一份上又分开一半归他 .(我父亲98年就去世了剩下母亲和我还有两个姐姐,当时我19岁法律意识淡薄.生活阅历少,不懂得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当时我感觉自己的姑父能骗我吗.他叫我给他写份合同我就给他写了当时我没考虑其中的利害关系.合同是这样写的:\"第一条是写的鱼溏的具体位置.第二条是承包权永久属于我们两家共同拥有.第三条是如果有分开的可能就以2分之1的条件分开.另外还找了3个证明人.事请过后我才意识到我把属于我自己的东西给了别人,他要他的那份也不应该从我家的那份上出一半给他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