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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合同约定:2、原告被告双方认可该房屋现状销售,成交价250000元;买方于合同签订日交付定金2000元。4、但买卖双方又协商约定任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2000元。 卖方单方面终止三方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直接造成买方损失房屋评估费,中介信息服务费,二手房贷款服务费;同时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目前如购买地理、楼层、房龄等条件相当的房屋须支付比此房屋成交价多30000元以上;不能采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息损失25000元;交通费、误工费等500元;总计买方损失59850元以上。 但买方为了尽快从中介方取回首付房款,便于继续购买住房;收了对方违约金2000元且开具收条. 请问我可以采用什么法律方法挽回我的损失?

刑事案件
2005-12-05 13:2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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