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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工失误,未按操作规程致使机器内温度升高过快,导致部份设备的损坏,同时引起该台机器生产的产品全部报废。我公司及时通知了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员来厂查验,他们的理赔是:只赔偿设备损坏部份,原材料损失不赔,理由是原材料不属于机损险的理赔范围。我公司认为要理赔原材料损失,理由是首先是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由于设备损坏才使生产的产品报废。我公司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的《机损险》保险条款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过失、恶意行为。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4、超负荷、超电压、碰线、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它电气原因。

刑事案件
2006-07-31 09:5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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