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大同同煤集团的员工,该集团公司下属有各厂矿等许多二级单位,系国营体制.各二级单位又大多有自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系集体所有制.我们1990年通过集团公司下属中央机厂的招工考试成为该厂机加工车间的工人.[当时被录用的有100多人大多是职工子弟]我们经过3年学徒期后顶岗和其他在职国营工一样接受厂和车间的各项工作考核.而我们的工资却在厂下属服务公司领取.后来干脆把我们转正成服务公司的集体工.[当时据说是上级部门没有批准我们转正国营工而不得已为之.实际上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在服务公司工作过一天.]而这种用工体制的形成直接导致我们同工不同酬的悲剧性结果.直到现在的16年来我们因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甚至婚丧产假等的不公平没少找各级领导和工会组织反映,可结果不是不了了之就是被以解雇相威胁.现在我们的工资水平比刚参加工作的同志还底许多.我们根本没有任何地位和权利.成了三等公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