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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6-7-19日递交辞职信,总经理(Z)当时承诺周一有人交接,直到周三2006-7-26公司在会议中宣布接任人员(H),此后会议开到一半,总经理认为我与旁边另一人员(R)小声说话,会议态度差为由当时我并未说话,而在揉眼同时R小声说了一句,我未听清,我们也没与Z发生争吵,Z命令关闭我们两人在公司系统中所用权限,并将我们赶出会议场地,我当天下午已准备好交接文件及事宜,同时发送邮件给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但H一直拖我交接时间,并与我说她要推不肯接等话,直到2006-7-28日上午我与H交接完后在辞职交接内容栏中签字,同时我在该公司已无办公桌椅,当天下午Z回到公司,以我交接事宜未清为由,给我去的新公司打电话,说刘欣我本人姓名因交接事宜不清,望贵公司考虑是否还会聘用本人,(因两公司关系属于客户商与厂商关系,我本人在交辞职报告时本着职业道德的信念,去向并未向公司隐瞒,Z也说我的去路不会挡等话),此后该公司要求于2006-8-1再去公司上班直到交接事宜清楚或承诺我尽快将交接事宜处理到八月中旬为止,而我也于2006-7-29给Z电话,经了解Z说我未交接清楚的事宜不属于我原在部门工作内容,并且Z所说问题是新产生问题,此部门主管(S)在28日上午已经在我的离职书上签字,此离职书因Z不在并未签字。

债权债务
2006-07-31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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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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