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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租房与北京和杰顺心信息顾问中心(房屋中介)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交纳服务费押金600元,在完成中介服务后,此押金作为服务费用归对方所有,若在服务期内(一个月)我看房不满意或未通过该公司找到住房,则该押金原数退还。后竟然始终未能看成一次房我觉得这公司服务能力有限找不到与我要求相近的房源(签协议当天带我看房竟然因房主等不及走掉而未能看成第二天告诉我们已被租了),后因我自行找到住房,要求对方按照协议退款[协议中写到:如甲方(指我)出现与房主交换联系方式.交纳定金或签订租房协议,则视为服务成功,乙方将把服务费押金600元作为服务费全额收取]。对方却各种理由拖延,并最终声称只退100元,原因是“我们也有成本嘛”。但根据协议我们完全符合其退款的一切条件。

民事相关
2006-08-02 11:15: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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