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叫程建国,是大同铁路分局朔州电务段的一名职工,94年年底,铁路系统下设各个单位有一个内部文件,年老有病的职工退休子女可以接班, 本人先退养子女后接班,结果后来给本人办理了正式退休,子女未接成班,当时的病退必须经过医疗部门的认证,而我当时只有42岁,正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没有被医疗机构认可有病,直接就不明不白的退了休,我现在的退养工资只有408元,难以维持生活,我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多年来我一直寻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而他们只是推委,我今年53岁,离正式退休还有7年,我希望通过法律咨询,能帮助我继续上班或让单位给我相应的补偿.盼尽快答复.

经济相关
2006-07-28 12:3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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