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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从1987年一直到现在,中间因为生小孩有一年未上班,在休假期间单位未给我发放基本工资,在2008年之前单位未跟我签定任何合同,2008年之后,因逃避检查,单位跟我签定了一个临时工性质的合同,合同上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间达到了60小时之多,节假日上班未按照劳动法来支付工资,也未购买社会保险,请问,单位的哪些做法我可以要求补偿?我可以要求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吗?

合同纠纷
2010-02-22 2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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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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