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本人买了苏州新区一期房的5楼(是顶楼,平顶没阁楼),6月底购房合同已经签属完毕,开发商预计12份交房.7/19苏州下了很大一场雨,由于一直很担心顶楼漏雨问题7/20到工地现场去查看,果然我买的那一间有很严重的三处漏雨,本幢的其他五楼也都有漏雨痕迹,第二天就在开发商的留言簿上提出了下面问题原话如下:(请问1期最先开盘的10栋房子是否屋顶的房水层隔热层已经做好了???7月20日下午5:00去看房.所有五楼的房子都有漏水痕迹??第一,阳台上下水道与外强接口处.第二,厨房中烟囱顶部与顶楼接口处.第三,主卧中卫生间与下水道管顶端.请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措施.)但开发商认为我在网上的发言损害他们公司的利益,原话如下:(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您虽然没有发表言论,只是据实说明,但这个“事实”却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这个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误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