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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长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营业部工作因是一名8年制合同工2006年5月我与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1500元实际到手的也就900元左右因为扣了500元作为押金,约定是合同到期返还,合同还约定我们不享受福利、劳动分红、绩效工资等待遇说白了就是死工资,可是单位还是让我们揽储也就是让别人来我们单位存钱,还给我们下任务,叫我们完成800万任务,要是完不成就每个月扣200元,工资每个月到手就剩下700元了,即使是这样我也照样继续工作的大半年现在由于工作调动把我掉离了信贷的岗位但是我并没有作错什么只是一般的人事调动于是我因不满,决定辞职了,当我在办理辞职的时候单位提出让我交纳违约金共计10万元,每个月扣的500元押金不但不给还要交给单位约100000元左右的违约金,我认为单位不但不给我工资,还要我给单位钱的事情简直是太不可思意了?“ 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还有我能否要求单位付给我经济补偿金那? [[i] 本帖最后由 haiyang236 于 2007-12-16 02:31 P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7-12-19 12: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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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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