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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5月份在解放路上转让到一间门面房,当时的转让费为一万八千元。这房子的所有人是开发商,合同是与当时的租赁人签定的,合同是今年12月份到期,当时他说等明年合同到期可以与开发商续签。当时,我们也去找过开发商,他们也表示到期可以续签。但是,6月份时,我们找到开发商,他们却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明年的合同到期,我们也无法继续租赁。现在,我们的房子也装修完了,可是我交得转让费不就无法要回了吗?我找到原来转让房子的人,他只同意付给我们9千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继承
2006-07-25 21: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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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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