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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我是湖北人,直在广东打工7年多,辛苦攒了4万块钱.2007年4月来珠海,在三灶租了个18平米的小店卖化妆品,因为没有经验,租店铺时,店主不是房东,收了我转让费29000元(我有要求她开证明),并口头说房东会在合同期满后再与我续签合同的(且一再表明),在我和她一起找房东更改合同时我没有问房东在合同期满后会不会与我续签,房东也没有说明合同到期后不会与我续签。合同上有说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权继续租用店铺。现在12月底合同就到期了,房东说不再与我签合同了,我在这个小店一共投资了45000元之多,一直没有赚钱,现在房东不与我签合同我不是要亏45000元?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可以找之前的店主要回一部分钱吗?她欺骗了我!可以告她吗?怎么告? 请帮帮忙!!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07-11-08 11:4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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