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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最近遇到了一生中最为伤心的事情,请大家真诚帮助: 1997年,24的岁的农村姑娘——我的妹妹嫁给了一个几次三番上门求亲的临村男孩军,婚后的3年中,妹妹是幸福的,为了这份幸福的继续,军背井离乡到了省城打工——当了一名司机,相互离开的日子中他们相互牵挂,妹妹在家中赡养军的父母和妹妹,军也很感激妹妹的孝顺,第二年生了女儿欣,第一个孩子不是男孩,公婆、军、妹妹都很失望,于是生男孩的过程有持续了3年,妹妹前后夭折了3个孩子,由于营养不足、常年劳累,妹妹的身体骨瘦如柴,脸上没有了光泽,但妹妹始终想为军生个男孩!(农村都这样)然而愿望始终就是很远很远。 2003年,好多到过省城的村里人带来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军和临村的杨同居了很长时间了,一直瞒着熟人(杨和军是小学同学,以前也是恋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走在一起,杨现在有一儿一女),妹妹在什么都不知道中依然孝敬公婆、抚养女儿。然而纸里包不住火,杨的丈夫知道了,把这个可怕的消息告诉了没有一点思想准备的妹妹,妹妹差点疯了,可怜的妹妹不会相信这是真的,她要证实这些不是真的,然而.......,妹妹无法理解军为什么要这样伤天害理:妻子在家扶老携幼,整日农忙,苦出一身疾病,他........,军和杨的事情伤害了好多人,但是他们没有回头的意思,既然知道了就挑明吧!于是这个可恶的男人要和妹妹离婚,可怜的妹妹实在舍不得这个生活了近10年的家和家中的一切,这个家刚刚盖起不到几年,盖起这个家花费了她好几年的心血呀!每一块砖和每一个石头都含着心酸呀! 如果真要离婚了,一无所有了,上哪里去?可怜的女儿怎么办?法律能有公道吗?怎么才能得到公道?这对狗男女难道就这样得逞不成?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保护受害方?妹妹该怎么办?我们怎么才能讨回公道??????

婚姻家庭
2007-12-18 00:12:5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喻律师能否说的清楚一些,包括相应的法律条列和程序?谢谢了!
  • 首先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另外文中提到的杨的丈夫能否充当证人,证明狗男女为非法同居?哪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必须要有现场同居的证据吗?这些证据怎么才能得到为合法的?谢谢大家!!!
  • 那位朋友能够详细说说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了!!!
  • 男方有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 离婚案件的程序不复杂,但是其中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很多,不是几句话能够讲清楚的。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 申请证人出庭,要写申请书.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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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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