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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1月26日一共购买了6台电脑,打算在乡里趁过年.赚点打工人的钱.由于不知是亏还是赚,事先也没问任何有关部门.我想等能赚钱了再去办一切手续.做生意的也还要试三个月才办手续.总有试用期吧. 谁知只过了二十多天,正月还没过完,文管部门就派人来了,说没有办理证件,属于违法,要将财物没收, 听这么一说,我就说,我不开了,我想这样他们该不会没收了吧,听到这么一说, 他们当中就有一个人说,先搬一台主机走.等你把手续办齐了就还给你,我就问什么时候可以办,他说星期一就可以. 到了星期一我去办手续时,他们却说办不到任何手续,现在已停止了网吧的经营手续. 直到现在,跑了无数次,也没有结果. 我想请问律师,我只经营了二十多天的所谓的网吧,数量又小,又是在过年,又没造成任何影响,而且他们还是骗去的,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这样骗人吗?电脑一定不能拿回来吗?

知识产权
2006-07-24 1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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