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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做装修的(私人行为),本人于事发当月在金科绿韵康城承接了一套装饰业务,后转包给下面项目经理(包人工辅料),不幸的是在事发当日由项目经理所请的工人(打线槽的工人,叫石匠)用电锯锯木条时,意外将手割裂,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现石匠将我\业主\项目经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及医药费等2万多元,

交通事故
2006-07-24 1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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