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我家在**小区以我哥哥的名义38万购得150平米商品房一套,两年前又决定以38万的价格卖给我们家一亲戚凤,当时并无文字协议,两年间凤分三次付给我家30万,前两次是以我爸爸的名义打的收条,第三次是以我哥哥的名义打的收条(三份收条均未注明房屋协议总价多少),剩余8万迟迟未给.两个月前我爸爸查出已患胰腺癌晚期,后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在此期间凤一家四口到医院大吵大闹,在我哥哥不在场的情况下,我卧病在床,疼痛难忍的爸爸无奈写下全部30万房款已付清的字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