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9岁,一次无意间我认识了一个有妇之夫,再他的帮助下我用自己的钱在他的城市开了一个衣服店而且把我朋友叫来帮我忙,接触时间长了我爱上了他[那个有妇之夫我们说他的姓吧以郭称为]我们就在一起了,他告诉我他和他老婆没一点感情要和她离婚~~~~`````20067.8号那天我从外地回来回我和我朋友[就是来帮我卖衣服的女孩,我在那自己用钱租的房子]护她,我自己掏钱租的房]主的地方,谁知道他老婆带者自己的妹妹三个哥哥和嫂嫂来我住的地方等我,把我打伤了[我的伤逢了几针]还逼迫我把我的衣服店给它还有我租放的合同一共价值25000,还把我们钱包里的钱什么,全掏了,还有我的衣服被子,还让我滚出汝洲,说我不受法律保,再见我还打我~~~~~~~~郭说让我高她她私闯民宅,可我不想让父母知道这事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