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过年去她家订了婚,年后我把我的所有积蓄和工资存折交给她供房,交到她手里的钱加上订婚的礼金全部一共是十一万四千元.期间同居怀孕,后因其先天性子宫畸形流产,十月份她主动提出要分手,当时承诺将我所有给她的钱退回,她自己答应的两次还钱期限过了都没有还我一分钱.后我催得她紧,她得知我因其他事急于用钱,提出她怀孕流产补偿要扣我一万元,有一次乘飞机来看我来回花费又要扣我四千.一共扣我一万四千元.最后只肯还我十万元,由于当时也确是急着要用钱,而且有一部分钱是我给她现金,没有凭据,怕她拖欠不还.所以就被迫答应了她的要求,后来她按期还了我十万元.请问我能要回我那一万四千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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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相关证据材料,你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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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居委会调解行吗?她也承认我给过她十一万四,只是她认为我要给她补偿.所以扣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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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如果不答应她说她连十万元也不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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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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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答应为什么要反悔呢?并且你有证据证明吗?会很难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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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已经口头上达成一致,并且履行完毕。
第二,你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一万四。
第三,从情理上讲,行不通。
因此,你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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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调解解决.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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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