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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在一房租老板手中租了一店面(并签了合同,租金交的是2008年1月~8月),但该店面现在是两人(甲,乙)和合租用的.我在签租凭合同前和现在租用该店的甲及房主协商并达成协议(无字据).甲与乙双方达成协议---该店归甲(无字据).但现在乙不承认.(乙与房主签了2007年的合同) 请问,到了2008年1月我或着房主是否有权要求乙搬东西走人?

经济相关
2007-12-09 21:4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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