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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06月26日离婚,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们的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可是昨天他又以不能把孩子养活为理由,把孩子送到我们家,让我抚养可又不把抚养权移交给我。事实他们根本就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我的前夫的收入是他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一天工作就要12—13个小时,他的爸爸又有乙型肝炎。对孩子的成长健康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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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7 21:52: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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