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出口贸易公司,于26天 前与杭州一家工厂签定合同,产品总共有2款,每款产品30台,共60台数量。约定20天生产完,并且要款到发货。我在尾款后第二天给他们传真银行底单的同时,他们业务员告诉我产品数量是有一款是只能发20台,另外一宽可以是40台,这样也就总共60台了,我当时不肯,叫他再去想办法,我那天等的急了,到中午就给他们打电话,他说,现在没办法了只能是50台和10台了(本来我是每款要30台的啊)。。天啊,,我真不明白,工厂怎么可以这样呢? 我是第二天马上要交货了,为赶交期,也只能让他们这样装货了。至于数量问题,我到时候也只能找理由跟客人解释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