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田和博乐有两个工程,因为前一年的政府性亏损,导致亏损额度达到150万,今年三月开工以来,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我们是挂靠了一个大的公司,一公司的名义来接活,然后给公司交管理费,然而在四月底的时候公司因为有业主拨的资金被总公司扣完而缺乏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28天,我为减少公司在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而私刻了财务公章从和田甲方提取了53万全部用于工地,后又在博乐用总公司的空白收据在博乐工地从甲方提取了60万也全部用于工程,总公司在强迫的情况下让我写了检讨,现在总公司要起诉我有两点,一个是私刻公章;二是说我携款100万潜逃(尽管总公司已查了帐目,也知道这113万全部用在工程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