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和北京的一家汽车生产企业签定了6年合同,2006年5月份我到了这家企业的一个控股公司工作,在和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同时,又和它的这个控股公司签了合同,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但是这家公司说我的违约金必须按照原单位的算法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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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lzm,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您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这家控股公司又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时候您提出解除合同应按照现在这份新的劳动合同来计算违约金。所以这家公司要求按原单位的算法计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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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范林刚 律师
2006年7月14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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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