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大学同学,相恋6年于2003年结婚,现有1个女孩11个月大。2001年由我家人出资46000元,我自己工资所的20000元,购的90平方住房一套,妻子负责装修费用近30000元,由于当时我经常在外地出差,房产证由妻子经办,上面的所有者自然是她的名字了。由于小孩的照料以及其他问题(性格差异、目标不同)最近感情出现危机,加之其最近考上了公务员,有了重新选择的念头,提出了离婚,我也觉得这样的婚姻已经没有意义了。但考虑到孩子和房子的问题,我有点担心,一她不愿要孩子,二不愿平分房产。孩子我愿意要,只要财产能平均分割就行了!帮帮我,我该怎样做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