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前妻离婚去了当地的民政所,去了以后被告之要去法律事物所办理.去了法律事物所签协议,协议上没公章,那的工作人员也没签名,只有我和前妻的签名和手印.签完后那的人拿出2张离婚证,那人填了下就去民政所盖章,我和前妻都没去.盖好章拿来给了我们,结婚证也给了我们. 这样算不算合法?我咨询了下有的说这样的离婚不合法.请问各位大律师如果不合法,我和前妻的离婚是不是无效,原来签的协议是不是也是无效的?

婚姻家庭
2006-12-31 1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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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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