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去了当地的民政所,去了以后被告之要去法律事物所办理.去了法律事物所签协议,协议上没公章,那的工作人员也没签名,只有我和前妻的签名和手印.签完后那的人拿出2张离婚证,那人填了下就去民政所盖章,我和前妻都没去.盖好章拿来给了我们,结婚证也给了我们.
这样算不算合法?我咨询了下有的说这样的离婚不合法.请问各位大律师如果不合法,我和前妻的离婚是不是无效,原来签的协议是不是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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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由他人代书,你们签字,离婚的申请文书等材料也应该由你们亲自签字,你介绍的情况不清楚,如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程序,原则上离婚登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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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离婚,儿子12个月,我结婚后到现在一直没找工作,婚后是我带儿子,一般都住我娘家,儿子跟我姓的,户口跟他爸,如果离婚请问儿子能判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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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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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我认为该协议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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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现在,孩子可以优先判决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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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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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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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