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6月9日到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新进员工必须有不包括休息日在内的14天的无薪培训,这14天实际上是讲了一下公司产品就让我们自己出去跑业务。我通过了14天的无薪培训之后一直都没有签合同,我一直催老板签,后来他说7月10日签,结果10号还是没签成。10号当天,老板布置任务出去跑业务,下班回家的路上,我收到同事的短信说老板叫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没给我任何理由,只说过几天把工资给我。第二天我去公司拿我自己的东西,发现公司已经把我所有的本子和名片夹都搜走了,说那是公司的东西,实际上本子都是我自己的,上面确实有我的工作纪录但也有我私人的东西。他们结算给我的工资也只有15天的,还得等到他们发工资的时候才能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