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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顾客在我经营的一家小店中丢失一台手机,在她进门之后将手机放在柜子上,她并没有说要我帮她看好她的东西,她出门之后我也没在意她是否拿走了,于是顾客将责任推卸在我的身上,我们商场特意贴了警示语‘贵重物品请顾客随身保管“,况且顾客不止进了我那一家店,到公安局调解时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需负责赔偿,请问这件事该如何解决?

证券投资
2006-07-14 2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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