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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年底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农贸市场的摊位),前几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要求开发商把其销售广告上的某一段话作为补充条款,遭到开发商拒绝,导致合同没有签下来,请律师支招,谢谢! (我要求开发商写入合同补充协议的是其销售广告上的一段话,原文如下: \"按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市场商圈一公里范围内无第二家同类农贸超市,业主独享商圈内五万常住居民和三万流动人口的菜篮子消费\".开发商拒绝把此条写入合同,说这是当时买地时政府给他们的承诺,(他们是外地的开发商),还说这是政府行为.更气人的是叫我自己去问政府! 我觉得这是开发商的问题.此情况能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开发商退回当初所交的定金?(如果此情况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应该找哪个部门督促开发商退还?) 恳请律师给一个较为确切的解答(根据我诉说的情况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退应找哪个相关部门解决?) 谢谢!

互联网纠纷
2006-07-13 08:49: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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