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父母生前留下一栋老房,这栋老房的遗产尚未分割,我父母有五个孩子,现在这栋老房里只有我和我两个哥哥的户口 现在面对的问题是这样的:1、我父母曾于1989年将老房里的一间房间赠与公证给我,如今我手上有这间房间的公证书(公证书的手续全部齐全,完全符合上海市公正条例和现行的公证法的要求),但没有房产证,以此为由,拆迁办拒绝承认我的公证书的合法性,并且认为由于我超过了两年时间没办房产证所以我的公证书已经过期作废,没有法律效应。2、由于我自己另有一套房子,且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这套福利分房的房子现在我已经买下来了,属于私人财产),以此为由,拆迁办认为我应该少分少拿。3、由于是遗产,所以我和我的两个哥哥不能分户拆迁,并且我们的三本户口本没有任何作用,无法享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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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证书合法性没有问题,法律并无规定继承房屋应当在两年内办理产证否则无效的规定。由于你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而认为你应少分少拿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你们在他处都有房产,按户安置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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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留给我们四兄弟的房子,后我们四个兄弟办了继承分户,后有两兄弟要另两个给房子给他们,后又去公证处办了赠予公证,他们一直没办房产证,后来,另两兄弟要求把房子要回,他们答应了,四兄弟一起第一次办的公证书去办了房产证,后来那两兄弟后悔说:第一次公证书办的房产证无效,请问哪一次的公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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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