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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今年被所在监理公司派到外地的施工现场,吃住均在施工现场,所住的房间同时也是办公室。前不久在晚上十二点钟时突发疾病,由于施工现场地处偏僻,附近没有条件较好的医院,只能送往一家镇卫生院,因缺乏急救设备,导致我朋友不幸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知识产权
2006-07-09 15:3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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