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一名职工在去上办途中,在本厂办公楼前在未发生任何争执的情况下被四名厂外青年殴打,最初的殴打地点是厂正大门前方10米远的小卖铺外,该职工逃脱后至厂办公楼前,办公楼距离厂正大门约100米远,当时正大门有保安正在执勤,厂办公楼也正有一名保安执勤,在办公楼前挨打地与该保安执勤处不足10米,中间有一玻璃门相隔,在挨打过程中,有保安人员及本厂领导围观,无人劝阻,导致被挨打约有10分钟,最后四名青年驱车离开,无人拦截或及时关上大门堵住他们。当时有位治安人员提出了关上大门的请求,但治安队队长未给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