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因我姐夫有婚外情于06年的1月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1岁的儿子由我姐姐抚养,他每个月付1000千元的抚养费,以及家用电器归我姐姐所有。其他没有任何协议。我姐姐与姐夫婚约只有两年左右,因工作的关系而两地分居,平时聚少离多,我姐姐住在姐夫乡下父母的家,姐夫住在城里他婚前买的单位的集资房,有产房证,经济方面他花他的(他的月收入是我姐姐的3倍),我姐姐用我姐姐的,儿子出生后也是一样的,儿子一直是我姐姐照看,所以我姐姐不知道姐夫的经济情况,我姐姐手中只有另一个人打给他姐夫的欠条,是在他们婚内,据姐夫说这个人现在已失踪,实际上这个人是他的前一任情人,这笔欠款是他们之间的分手纠纷,据姐夫说现在还在欠债,是购房时的私人借贷,(其中10000多是他们结婚一年后补办婚礼的礼金还的),所以离婚时我姐姐没有向他要一分的钱,离婚后我姐姐带着儿子借住在我姐姐父母的家,很不方便,而且对儿子的成长也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