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一个英语类培训学校,现通过青岛一中介公司,从中国他省转聘一外教,此公司需要我们提供校方合同(包含待遇,及在中国的各种费用报销制度)。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他们公司发了过去。但是由于他公司方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没有给外教看我校合同,只是大概浏览我校合同,给外教反馈了一个信息表,但是有很多信息的遗漏。 做天我校接到此外教,在谈合同时才知道他没有看过完整的合同,因此在合同很多方面他不能接受,我校也不可能与其妥协什么问题,因为这不怪我校与外教双方。 我校委托中介公司介绍外教能够最晚7月1日到西安,但是外教虽然提前来了,却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了,外教本人对合同条款不满意,要求明天回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