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8月份,本人购买了一套同事的二手房,我先给他打了一半的房款,之后我们便交易了。现在房子的所有权证和土地证都是我的名字。当时双方协议是:等他新房子钥匙到手三个月(他说大约在明年七月份)后便交房给我。协议中没有标明交房的具体日期,眼下另一半款的打款日期即将来到。 我该不该把另一半款全部打给同事?如果到明年七月份他拿不到新房钥匙或他故意推迟交房日期,我可不可以起诉我的同事?如果起诉了,法律会做怎样裁决?

房产纠纷
2007-11-26 06:55: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