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有一浴池,有一位60岁老人在浴池洗澡自己滑倒,出于人道主义,我带他到医院进行检查,后来又进行复查,花取费用800元(发票收据老人带走了,因为他能再到原单位报销). 没过几天,老人又到医院自己复查,医生知道是这种情况,便让老人做细致的检查,又花了近千元费用.老人拿收据来浴池让我出钱,说因在我浴池摔倒已几天没上班,除了检查费以外还让我承担他的误工费,我已给他花了八百元,又让我承担这么多费用,这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承担他的检查费,如果来浴池的人都摔倒了,都让我带他们看病吗?何况我浴池的墙上已贴着:\"小心地滑\"老年人洗澡请有人陪同\"的字样. 注:第一次花的八百元,老人没出任何收条或字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