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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一次偶然的检查中,发现患肿留,去南京姑妈家看病,日前拿出一叠(没有处方)的医院凭证,不能报销,5个月用去4万左右,父以赡养费为由告上法庭,要我们子女3人承担,父母有一处私宅80平方左右,(待拆迁)市场价30万元左右,他已将四分之一划给妹妹,巳公证(妹妹外有房),现由父母与弟一起居住,我没有继承权。请问我有义务承担这高昂的药费吗?继承人是否有更多义务?父亲的药费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04-04-03 23:4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父因治病可能已陷入生活困难的窘境,所以起诉你们三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药费的票据是证据的效力问题,你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房产没有立遗嘱的部分,你们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你父亲的药费,视你们三人的负担能力合理分配,你妹是遗嘱继承人这一点在分配时可以做为考虑因素。
  • 同意2楼与4楼的观点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不能以继承权对抗赡养费,因为继承的事实还未发生。你应支付费用,但要考虑各个义务人的经济能力。
  • 你不能以继承权对抗赡养费,因为继承的事实还未发生。你应支付费用,但要考虑各个义务人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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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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