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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朋友认识于2002年,感情一直不错,于2005年8月份发现男朋友瞒着我跟另一个女的一起,此时,我已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当时才六个多月,现在还不满2岁,请问我有条件起诉他吗?我想通过法律讨回我应得的一切和应有的交待,但是我跟他一直未登记,现在已经有将近一年没跟他有任何亲密接触了,小孩也是回他家生的,生完小孩六个月我就把小孩交给他父母照顾,我也在外面打工。 还有他爸于今年春节检查出贲门癌,由于要照顾他爸,他现在没有工作,请问如果我提起诉讼争取小孩抚养权,能拿到多少扶养费?我是否可以先跟他签这份协议拿到3万补偿后,同时可以起诉他,跟他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和让他支付抚养费?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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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9 10:1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明确这几个问题:一,你们因为并没有结婚登记,故你们之间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双方之间的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故如果他答应给你三万元的分手费,你可以接受,如果不接受,起诉不会得到任何的支持.二,你们之间的唯一法律联系就是这孩子.如果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是不能重新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他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没有了工作,孩子随他生活学习受影响,或者他有别的情况而无法照顾孩子,或者孩子十周岁以后,如果孩子同意跟你,你也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如果你现在要求抚养权,那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有固定工作的话,那抚养费为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分.按月直付,或协商一次付至孩子十八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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