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4年9月进入一家公司,约好试用期的工资是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以每位员工工资都是2000为由没有增加工资,只是口头答应到年底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有奖金。04年我奖金拿了3000元,05年奖金是12000元,基本上是一个月1000元奖金。06年5月,公司才跟我们签订了用工合同,工资还是这样规定。一直以来我们都是每周休息一天的,合同上也是休息一天。现在公司发文每周工作6天半,一个月休息两天。1、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直到06年5月底才签订,所以没有缴纳任何保险2、奖金是以现金形式在年底发放(部分同事是打入工资卡的),并且老板没有对奖金有任何承诺,只是说你们做好了公司会在年底有一部分奖金的,但是几乎是约定俗成知道是1000元每个月。部分同事的工资进入公司的时候是4000每月,后来被公司减少到2000,其他两千年底发放。但是他们担心现在走人拿不到钱,所以都很犹豫。3、公司太霸道太强权里,这次的规定下来很多人都要辞职,但因为公司对奖金的规定,所以很多人去留都很为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