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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31日同**股份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做美肤浴袋专业线产品的盘锦市场,合同期为三个月,到今年的6月30日止,我拿了十万元做为押金,合同写明到期返还。签这个合同的前提是把我手上的美肤浴袋日化线的产品退掉,合同签了以后我于四月中旬把要退的货(16000元)发到了北京,后由北京发到了云南(5月初退货就已发到了云南),现退货还在云南南药的库房。今年的5月8日我听说南药北京营销中心有人事变动,就于9日赶到北京,与新上任的廖总说明合同以及退货的事情,廖总说合同继续,并在写着退货事宜的证明上签字“退货款尽快返还”,可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我的合同也马上到期了,退货款还没有返还,我给廖总打电话问此事,廖总说让我给集团的杜主席打电话,我给杜主席打电话,他说让我给廖总打电话,现在这事推来推去的,我给杜主席打电话、留言他都不回,给廖总打电话,他还是让我找杜杜主席。

人格尊严
2006-06-27 09:1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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