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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7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99年初患病病休半年后后痊愈,继续工作,之后几年病情又有复发,病休期间工资都按基本工资发放。去年底病情复发,我于十二月请了病假,当时人在乌市看病,没法写假条,就电话请我单位办公室主任代写假条。今年三月回单位时,问了假条的事,得知他没写,因为我单位通常冬季都调公休1到2个月,所以当时当着办公室主任的面我自己写了假条,请假时间从3月1号开始,他说三月就三月吧,单位要求按月写假条,所以我每月都写一份,直到现在。但是我的工资从去年底开始并没有按基本工资发放,而且工资很不透明,我们都不知道应该是多少,现在给我定的工资很随意,前两个月时500,之后时400,上个月变成了200,我很气愤。当时应为病情较重,无法回单位问清楚,所以想现在回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我不知道我的工资到底是多少,上班时因为有岗位津贴加班等,我的平均工资是在1700。现在我的职称是中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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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8 12:29: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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